上海市科委
第一条 宗旨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科教兴市主战略,更好地反映科学技术研究的水平,支持和鼓励上海的科技出版事业,促进科学研究,弘扬科学创新精神,加快人才培养,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特建立上海科技专着出版资金(以下简称资金)。
第二条 资金筹集
资金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和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共同投入,单列帐目,统一使用。
第三条 管理机构
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新闻出版局、科技出版界人士组成“上海科技专着出版资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管委会的职能和主要任务是组织制定科技专着出版资金资助计划,聘请资金年度资助项目评审专家,审查批准专家建议的资助项目,指导、监督、检查资金的使用情况。
管委会聘请有关领域的专家组成年度的“上海科技专着出版资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对申请资助的科技着作进行评审。
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新闻出版局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日常工作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展计划处进行。办公室的主要任务是:受理申请,组织评审,监督、检查资助专着的执行情况,管理资助专着的出版成果,向管委会提交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制定资金预算和决算并报管委会审批等。
第四条 资金使用和资助范围
资金用于资助自然科学范围的优秀科技着作的出版,以及有关评审、管理费用。
资金的资助范围由二个部分组成:一是资助由管委会指定出版社出版的科技专着系列,专着申请对象为全国各地的科技人员;二是资助由上海出版社出版的列入国家或上海市重点图书出版规划的科技学术、应用技术着作,专着申请对象为上海的出版社。
接受资助的着作在上海的出版社出版。
第五条 资金申请
凡申请资金的个人和单位,必须符合申请条件(详见《上海科技专着出版资金实施办法》),填写申请表,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和管委会批准立项,方可获得资助资格。资助款在专着完成后下拨,出版社须向管委会办公室提供资助专着出版成本核算清单。
第六条 项目评审
管委会根据年度计划和申请情况,聘请专家组成年度评审委员会,对申请资助的科技着作和出版社进行评审。
评审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采取无记名投票的办法。管委会根据评审委员会的意见作出最后审定。
第七条 着作标识
凡接受资金资助出版的科技着作,出版时封面必须印有“上海科技专着出版资金”的统一标识,在版权页上印有“本书出版由上海科技专着出版资金资助”字样。
第八条 章程的解释
本章程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共同解释。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二OO六年一月
地址:上海市医学院路138号
邮编:200032
Email:yxky@fudan.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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