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教技[200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国防科工委,部属各高等学校: 《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试行)》自2004年1月1日试行以来,对规范和加强高等学校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提升实验室整体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有效地推动了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得到了相关部门与高校的广泛认同。经广泛征求意见和认真研究修订,我部决定正式实行该规则。现将《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doc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七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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