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更好地发挥依托单位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工作中的作用,规范依托单位科学基金管理工作,推进科学基金事业健康发展,促进基础研究,培养科学技术人才,增强国家自主创新能力,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依托单位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一)依托单位是科学基金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组织实施科学基金工作的重要基础和保障,是联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与基金申请者、基金评审者和获基金资助者等科技工作者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依托单位在组织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保障项目实施条件、跟踪项目实施、监督项目经费使用等过程中承担着重要责任,对完善科学基金制,促进基础研究,提升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重视和加强依托单位科学基金项目管理,是规范科学基金管理的需要,是适应科学基金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依托单位应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和自然科学基金委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自然科学基金委,规范管理科学基金。

  二、加强科学基金组织管理,建立健全组织保障体系

  (三)完善科学基金工作的领导体制。依托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工作,将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列为本单位科技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统筹协调依托单位的相关部门,从行政组织、后勤保障和条件支撑等方面营造良好环境,确保科学基金项目顺利实施。

  (四)建立健全组织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职责。建立依托单位科学基金管理机构,明确依托单位与科学基金项目管理相关的工作职责,包括项目经费使用的财务管理与审计监督职责,科研资产和条件保障的资产管理职责,审核项目申请人、负责人及参与者信息真实性的人事管理职责等。

  (五)加强科学基金管理队伍建设。应选择具有较高政治素质与业务水平的管理人员专职从事科学基金管理工作。重视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加强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保证管理队伍稳定。管理人员要牢固树立真心依靠科学家、密切联系科学家、热情服务科学家的理念,主动解决科学基金项目研究中的困难和问题,积极为科研人员排忧解难。

  三、加强科学基金项目全程管理,保障基金项目顺利实施

  (六)加强基金项目申请阶段的管理和组织领导,提高项目申请质量。依托单位要全面了解、认真宣传和贯彻执行科学基金有关管理规定,精心组织、协调本单位科学基金申请工作,为申请者提供咨询和指导。依托单位应对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认真审核把关,筛选、报送优秀项目,着力提高项目申请质量,减少低水平项目申请数量。有条件的依托单位可先行培育和扶植有创新潜力的人才和项目,为申请科学基金奠定良好基础。

  (七)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管理,促进研究工作顺利开展。按科学基金项目管理程序的要求进行严格的过程管理,协助自然科学基金委实施项目监督检查。依托单位应督促项目负责人撰写并按时提交资助项目计划书、项目年度进展报告等;根据科学基金项目研究计划进程与预算安排,认真审核项目负责人的项目年度进展报告,督促项目研究实施;按年度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交年度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管理报告等。处理好项目实施期间遇到的问题,对项目实施中出现的研究内容、研究计划和主要研究人员变动等情况,应按规定及时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八)加强项目结题管理。依托单位要协助或组织完成项目结题和验收等工作,督促项目负责人认真撰写结题报告,编制经费决算等,保证信息真实准确,按时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

  (九)加强项目评审阶段管理,保证基金评审的公平、公正。依托单位应教育所在单位的基金申请者,评审专家和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自然科学基金委的回避和保密等有关规定,避免影响基金评审公正性的行为。

  四、加强科学基金成果管理,提高科学基金资助的社会效益

  (十)加强基金项目研究成果管理。依托单位应督促项目负责人及时进行项目研究成果登记,在发表项目取得的成果时按规定进行标注,及时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报送项目实施取得的成果。建立健全科学基金项目成果的档案管理制度,抓好科学基金项目成果的集成和宣传工作,展示科学基金项目的研究成果。

  (十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成果共享。鼓励积极利用专利等手段加强科学基金项目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科技资源和成果共享,加强与国家其他科技计划项目的衔接。

  (十二)积极促进科研成果的科学普及与应用。促进科学基金研究成果的推广普及,发挥科学基金项目研究的社会效益。有条件的依托单位,应积极推进科学基金项目研究成果的应用,推动科学基金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十三)进一步做好项目跟踪管理。建立和完善科学基金项目结题后的跟踪管理制度与程序,关注研究成果的普及、应用效果以及进一步研究的价值,对所完成的科学基金项目进行绩效分析。

  五、加强项目资助经费与资产管理,提高科学基金使用效益

  (十四)建立健全规范的项目资助经费与资产管理体系。依托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资助经费与资产管理,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监督和管理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范围和开支标准,做到审批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核算准确,监控有力。

  (十五)加强对项目经费预算、支出和决算的审核。依托单位要认真审核基金申请的经费预算,加强对经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督促项目负责人按照科学基金管理规定和批准资助经费使用计划使用资助经费;认真审核项目经费决算,确保项目资助经费决算的真实准确。

  (十六)加强对项目资助经费转拨、结余和剩余等资金的管理。项目研究需要与外部协作的,依托单位应依据协作合同转拨,确保资金安全;对结题项目的结余经费和项目因故终止、撤销等形成的剩余经费,应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十七)加强项目资产管理。项目资助经费购置或试制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属于国有资产,由依托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纳入依托单位的固定资产账户进行核算与管理。

  (十八)加强对项目资助经费与资产的审计监督。依托单位接受上级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和自然科学基金委对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的检查与监督。依托单位应对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单独设帐,专款专用,不以任何方式侵占、挪用项目资助经费。依托单位应加强项目资助经费与资产的内部审计,建立经费与资产审计监督制度,明确审计监督程序,对于项目资助经费使用与资产管理方面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主体给予相应的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和结果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

  六、加强科学基金管理制度建设,共同营造良好科研环境

  (十九)建立和完善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制度。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及时修(制)订科学基金项目管理相关办法和规定,包括申请、结题等项目流程管理制度、信息真实性审核制度、成果与档案管理制度等,确保科学基金项目在申请、实施、结题等环节提交材料的真实、有效和规范。坚持有规可依,有规必依,明确依托单位科学基金项目管理的问责问效机制。

  (二十)建立和完善科学基金财务及资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财政法规及科学基金财务管理规定,结合依托单位实际,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加强本单位科学基金内部管理、有利于提高科学基金使用效益的规章制度,保障科学基金的安全、高效使用。

  (二十一)建立和完善科学道德宣传教育和对不端行为惩戒制度。加强科学道德宣传教育,提高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者、获资助者及参与者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建立和完善依托单位科学道德监督制度,防范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及科学研究中的不端行为。建立和完善不端行为惩戒制度,对违反科学基金有关规定和科学道德规范的行为,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将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

  (二十二)加强联合与协作,积极开展合作研究。依托单位要发扬联合、协作精神,积极支持结合各自学科、人才优势的跨单位、跨地区以及跨国家的合作研究,在人员信息审查确认、研究分工、时间保障、条件支撑等方面给予指导、协调和支持,共同服务于科学基金管理工作。

  (二十三)营造有利于自主创新和人才辈出的良好环境。依托单位在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工作中,要“尊重科学,发扬民主,提倡竞争,促进合作,激励创新,引领未来”,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要倡导科技工作者树立敢为人先的创新意识,积极促进学科交叉,努力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和文化氛围,促进科学基金事业健康发展。
依托单位要广泛听取和反映基金申请者、获基金资助者、基金评审者和基金管理者等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意见,及时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加强和改进科学基金管理工作的建议。自然科学基金委要定期研究依托单位科学基金项目管理的有关问题,指导和支持依托单位的科学基金管理工作,加强统筹协调,与依托单位和广大科技工作者一道,共同为发展我国基础研究,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