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所: 上海市2023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 国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工作已启动,请各院系根据《关于发布上海市2023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国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简称指南)(附件1)要求及学校通知,积极组织.医学科研处不受理个人申报。 一、征集范围 详见指南。 二、申报要求 除满足指南中各专题对申报主体的要求外,还须遵循以下要求: 1. 研究内容已经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2. 应遵守科研伦理准则,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法规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申报时应上传相关批件。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3. 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的同时,上传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 4. 已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5. 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应当真实、合理,符合市科委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要求,应请财务审核后填报提交。 6. 每位项目负责人限报本指南项目1项。 7. 项目须由申报主体(上海方)与合作单位共同合作开展,于2022年1月1日至本指南网上截止日期间就申报内容签订技术合同,且经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认定登记。技术合同及认定登记证明须上传提交。 三、材料提交 1. 《上海市2022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国内科技合作领域项目院系推荐表》(附件2),excel格式与盖院系公章后的扫描件(各一份); 2. 申请书PDF版本。请申请人通过“上海科技网站”(http://u.stcsm.sh.gov.cn/#/user/login)进入“项目申报”,进行网上填报并导出申请书PDF版本即可。注意:提交后,点开所有“+”再打印另存为PDF版本,否则会导致申请书不完整。系统操作信息详见《指南》三、申报方式。预算等内容根据科委现行管理办法(附件3)及编制经费预算说明(附件4)填写,并经学校财务审核。 3.上述材料于校内截止时间前发送至邮箱:songzhiqiang@fudan.edu.cn。 四、校内截止时间 9月28日(周四)10:00前。逾期未交材料,视为放弃申请资格。 联系人:宋志强 联系电话:54237654 17717095121 附件: 附件1:关于发布上海市2023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国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pdf 附件2:上海市2023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国内科技合作项目院系推荐表.xls 关于推荐上海市2023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国内科技合作领域项目的函.docx 上海市2023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国内科技合作领域“技术交流与需求挖掘”推荐表.docx 上海市2023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国内科技合作领域项目合作地区及领域一览表.docx 医学科研处 202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