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上海市2024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10-10     访问次数: 10

各院、系、所:

上海市2024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工作已启动,请各院系根据《关于发布上海市2024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简称指南)(附件1)要求及学校通知,积极组织,择优推荐申报,医学科研处不受理个人申报。

一、征集范围

详见《关于发布上海市2024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附件1)。

二、申报要求

除满足各专题相应条件外,还须遵循以下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为: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

2.对于申请人在以往市级财政资金或其他机构(如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资助项目基础上提出的新项目,应明确阐述二者的异同、继承与发展关系。

3. 所有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请人所在院系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4.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的同时,上传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

5.所有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技伦理准则。拟开展的科技活动应进行科技伦理风险评估,涉及科技部《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国科发监〔2023〕167号)第二条所列范围科技活动的,应按要求进行科技伦理审查并提供相应的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材料。

6.所有项目参与人应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法规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相关规定。

7.已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8.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应当真实、合理,符合市科委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要求。预算应经过医学财务办审核并通过。

9.每位项目负责人限报1项。

10.申报单位应提交《上海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年度报告》(报告填写地址详见可行性方案附件要求)。

三、材料提交

1. 《上海市2024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院系推荐表》(附件2),excel格式与盖院系公章后的扫描件(各一份)。

2. 申请书PDF版本。

3.上述材料于校内截止时间前发送至邮箱:songzhiqiang@fudan.edu.cn

四、校内截止时间

10月28日(周一)10:00前。逾期未交材料,视为放弃申请资格。

联系人:宋志强 卢虹

联系电话:54237654  17717095121

 

附件:

附件1:关于发布上海市2024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pdf

附件2:上海市2024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院系推荐表.xls

附件3:科委现行管理办法.rar


                                    

医学科研处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