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上海市2024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实验动物研究领域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8-26     访问次数: 10

各院、系、所:

上海市2024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实验动物研究领域项目申报工作已启动,请各院系根据《关于发布上海市2024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实验动物研究领域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简称指南)(附件1)要求及学校通知,积极组织,择优推荐申报,医学科研处不受理个人申报。实验动物研究领域项目上海医学院可以申报专题三,限报2项。各院系限报2项,超出限报数医学科研处将组织校内遴选。

一、征集范围

详见《关于发布上海市2024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实验动物研究领域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附件1)。

二、申报要求

除满足各专题相应条件外,还须遵循以下要求:

1.研究内容已经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2.所有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技伦理准则,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法规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拟开展的科技活动应进行科技伦理风险评估,涉及科技部《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国科发监〔2023〕167号)第二条所列范围科技活动的,应按要求进行科技伦理审查并提供相应的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材料。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各院系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3.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的同时,上传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

4.已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5.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应当真实、合理,符合市科委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要求。申报系统提交前,预算应经过医学财务办审核。

6.每位项目责任人限报1项。

7.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应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有关规定,使用合格的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并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

8.项目产生的疾病动物模型等实验动物资源须提交上海实验动物研究中心保种库保存。

三、材料提交

1. 《2024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实验动物研究领域项目院系推荐表》(附件2),excel格式与盖院系公章后的扫描件(各一份);

2. 申请书PDF版本。

3.上述材料于校内截止时间前发送至邮箱:songzhiqiang@fudan.edu.cn

四、校内截止时间

9月12日(周四)12:00前。逾期未交材料,视为放弃申请资格。

联系人:宋志强  卢虹

  联系电话:54237654  17717095121

 

附件:

_附件1:关于发布上海市2024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实验动物研究领域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pdf

附件2:2024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实验动物研究领域项目院系推荐表.xls

附件3:科委现行管理办法.rar




                                

医学科研处

2024年8月26日